根据税收征收管理法律制度的规定,纳税人对税务机关的下列行为不服时,可以申请行政复议的有()。
A.税务机关为其核定应纳税额
B.税务机关对其作出的加收滞纳金的决定
C.税务机关关于具体贯彻落实税收法规的规定
D.税务机关责令其提供纳税担保
【参考答案】A,B,D
【参考解析】本题考核税务行政复议的范围。复议机关只受理对具体行政行为不服提出的行政复议申请,换言之,即对抽象行政行为(规章、规定等)不服,不属于行政复议的受理范围。纳税人如果认为税务机关的具体行政行为所依据的规定不合法,可以向有关机关进行反映,或者在对具体行政行为申请行政复议时,一并向复议机关提出对该规定的审查申请,但不包括规章。
申请线下校区免费试听课,最新课程优惠优先抢座!每天仅限50个名额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实施小微企业“六税两费”减免政策的公告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2年第10号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实施小微企业“六税两费”减免政策的公告 详情>>
高新技术企业实务操作常见问题高新技术企业实务操作常见问题 详情>>
高新技术企业的税收优惠政策(二)高新技术企业的税收优惠政策 详情>>
高新技术企业的税收优惠政策(一)高新技术企业的税收优惠政策 详情>>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延续实施有关个人所得税优惠政策的公告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2号税务总局关于延续实施有关个人所得税优惠政策的公告 详情>>
24小时服务热线:400-8899-059
版权所有 © 2024 武汉荣昌仁和会计咨询服务有限公司
鄂ICP备2024061080号-2
武汉工商网监
鄂公网安备42010602004950号
总部地址:湖北省武汉市武昌区中北路58号汉街总部国际E座9楼.
商务合作:付老师18207196780
微信公众号
微信小程序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