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务稽查后补缴以前年度增值税需要补缴附加税费吗 ?下面为大家分享相关问答。
问题:我公司接受税务稽查,需要补缴以前年度增值税,是否需要同时补缴城建税及教育费附加?
答:《城市维护建设税暂行条例》第三条规定,城市维护建设税,以纳税人实际缴纳的产品税,增值税,营业税税额为计税依据,分别与产品税,增值税,营业税同时缴纳。
《征收教育费附加的暂行规定》第三条规定,教育费附加,以各单位和个人实际缴纳的增值税、营业税、消费税的税额为计征依据,教育费附加率为3%,分别与增值税、营业税、消费税同时缴纳。
《财政部关于统一地方教育附加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综〔2010〕98号)第二条规定,统一地方教育附加征收标准。地方教育附加征收标准统一为单位和个人(包括外商投资企业、外国企业及外籍个人)实际缴纳的增值税、营业税和消费税税额的2%。
根据上述规定,城建税和教育费附加都需要以实际缴纳的增值税为计算基数,与增值税同时缴纳,贵公司补缴增值税时,应当同时补缴城建税和教育费附加。
申请线下校区免费试听课,最新课程优惠优先抢座!每天仅限50个名额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实施小微企业“六税两费”减免政策的公告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2年第10号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实施小微企业“六税两费”减免政策的公告 详情>>
高新技术企业实务操作常见问题高新技术企业实务操作常见问题 详情>>
高新技术企业的税收优惠政策(二)高新技术企业的税收优惠政策 详情>>
高新技术企业的税收优惠政策(一)高新技术企业的税收优惠政策 详情>>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延续实施有关个人所得税优惠政策的公告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2号税务总局关于延续实施有关个人所得税优惠政策的公告 详情>>
24小时服务热线:400-8899-059
版权所有 © 2024 武汉荣昌仁和会计咨询服务有限公司
鄂ICP备2024061080号-2
武汉工商网监
鄂公网安备42010602004950号
总部地址:湖北省武汉市武昌区中北路58号汉街总部国际E座9楼.
商务合作:付老师18207196780
微信公众号
微信小程序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