账务自查过程中,发现需要补缴税款如何进行会计处理呢?许多企业账务自查时会发出这样的疑问。下面通过实例为大家分享补缴增值税的账务处理方法。
【问题】
我公司在对2009年的账务自查时有两项要补税款,一是包装物押金;二是库存报废包装物及材料出售时没作收入。现按规定补交增值税,请问在账务上我公司应如何处理?
【解答】
收取的包装物押金属于价外费用,应计入销售额,计算销项税额,缴纳增值税。
因管理不善造成的霉烂变质的库存报废包装物为购进货物发生非正常损失,其进项税额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应作进项税额转出。
材料出售是企业销售货物行为,应计算销项税额,缴纳增值税。
独立申报补交的增值税,账务处理如下:
1、押金:
借:以前年度损益调整
贷: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2、报废:
借:以前年度损益调整
贷: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转出)
3、材料出售:
借:以前年度损益调整
贷: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4、结转:
借: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转出)
贷:应交税费——未交增值税
5、补缴增值税:
借:应交税费——未交增值税
贷:银行存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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