购入存货在运输途中发生的短缺和毁损,应根据造成短缺毁损的原因,分别处理。
属于定额内的合理损耗,应计入材料的实际成本,视同提高入库材料的单位成本;属于供货单位的责任造成的,如货款尚未承付,应按短缺的数量和发票的单价计算拒付金额,填写拒付理由书,向银行办理拒付手续,然后按实际承付的数量和金额作出相应的账务处理;
如已支付货款,应向供货单位索赔,冲减采购成本,借记“其他应收款”账户,贷记“物资采购”账户;
属于尚待查明原因的途中损耗,应按采购成本,借记“待处理财产损溢——待处理流动资产损溢”账户,贷记“物资采购”账户,待查明原因后,再根据不同情况进行相应的账务处理。其中,经批准计入材料采购成本的超定额损耗,应借记“物资采购”账户,贷记“待处理财产损溢——待处理流动资产损溢”账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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