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各职能科室、车间如有经常性的零星支出,为了方便支付,减少报销手续,可以实行定额备用金制度。设立备用金的部门,对于领用的备用金应当定期向财务部门报销。
拨出备用金时:
借:其他应收款——备用金(也可单设“备用金”总账账户)
贷:现金
财务部门根据报销数用现金补足备用金定额时,销数和拨补数都不再通过“其他应收款——备用金”账户核算,而是:
借:管理费用
贷:现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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