接团社的营业收入是由组团社按拨款标准及规定,拨付的综合服务费、城市间交通费、加项服务费、全程陪同费等。拨付的款项对组团社来说是构成营业成本的一部分,对接团社来说则是营业收入。 为核算接团社的经营成果,按照权责发生制原则,无论款项是否已收到,应以向有关组团社发出“拨款单”的时间和金额作为计算本期营业收入的依据,借记“应收账款”账户,贷记“主营业务收入”账户。实际收到组团社的拨款时,借记“银行存款”账户,贷记“应收账款”账户。
【例】A旅行社(接团社)4月3日向B旅行社(组团社)发出拨款结算通知单,金额为96 400元。该笔款项于4月5日收到。根据有关凭证,会计处理如下:
① 4月3日,发出拨款通知单时:
借:应收账款――应收国内结算款(B旅行社) 96400
贷:主营业务收入 96400
②4月5日,收到款项时:
借:银行存款 96400
贷:应收账款――应收国内结算款(B旅行社) 96400
申请线下校区免费试听课,最新课程优惠优先抢座!每天仅限50个名额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实施小微企业“六税两费”减免政策的公告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2年第10号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实施小微企业“六税两费”减免政策的公告 详情>>
高新技术企业实务操作常见问题高新技术企业实务操作常见问题 详情>>
高新技术企业的税收优惠政策(二)高新技术企业的税收优惠政策 详情>>
高新技术企业的税收优惠政策(一)高新技术企业的税收优惠政策 详情>>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延续实施有关个人所得税优惠政策的公告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2号税务总局关于延续实施有关个人所得税优惠政策的公告 详情>>
24小时服务热线:400-8899-059
版权所有 © 2024 武汉荣昌仁和会计咨询服务有限公司
鄂ICP备2024061080号-2
武汉工商网监
鄂公网安备42010602004950号
总部地址:湖北省武汉市武昌区中北路58号汉街总部国际E座9楼.
商务合作:付老师18207196780
微信公众号
微信小程序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