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5月1日起,营改增拉开序幕开始正式实施,此次房地产行业也被纳入试点范围。那么营改增后预收款按3%预征率计算的增值税,房产企业的税务该怎么缴,会计分录该怎么做呢?下面以实例来解析:
不论是营改增前还是营改增后,不论是房地产行业还是其他行业:
1 一般纳税人预缴增值税时
借: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已交税金)
贷:银行存款
月末企业“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明细账:
▲出现贷方余额时
借: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转出未交增值税)
贷:应交税费——未交增值税
▲出现借方余额时(由于多预缴税款形成):
借:应交税费——未交增值税
贷: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转出多交增值税)
2 小规模纳税预缴增值税时
也通过“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明细科目核算,但不设置若干专栏。
▲借: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
贷:银行存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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