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延长2019年度代扣代收代征税款手续费申报期限的通知》(税总函〔2020〕43号)宣布,决定延长2019年度代扣代缴、代收代缴和委托代征税款手续费申报期限,由2020年3月30日延长至5月30日。
三代手续费是指代扣代缴、代收代缴和委托代征税款的手续费。是国家为调动扣缴义务人、代征单位和个人的积极性,每年在一定时间按其实际代扣代缴、代收代缴和代征税款的一定比例向这些单位和人员返还的费用。
代扣代缴是指支付款项时扣缴税款;代收代缴是指收取款项时代收税款。这两种属于法定义务,需要办理扣缴登记证。委托代征是指由税务机关依法委托的单位或个人代为征收税款。无论代扣代缴、代收代缴、委托代征哪种方式,税务机关都会向企业支付一定的手续费。
根据原《关于修订印发2018年度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8〕15号)及解读规定,企业作为个人所得税的扣缴义务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收到的扣缴税款手续费,应作为其他与日常活动相关的项目在利润表的“其他收益”项目中填列。会计分录为:
借:银行存款
贷:其他收益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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