凭证内所反映的贷方科目,应填列与“库存现金”或“银行存款”相对应的科目;
凭证左上角“借方科目”处,按照业务内容选填“银行存款”或“库存现金”科目;
凭证上方的“年、月、日”处,填写财会部门受理经济业务事项制证的日期;
凭证右上角的“字第号”处,填写“银收”或“收”字和已填制凭证的顺序编号;
“摘要”栏填写能反映经济业务性质和特征的简要说明;
“贷方一级科目”和“二级科目”栏填写与银行存款或现金收入相对应的一级科目及其二级科目;
“金额”栏填写与同一行科目对应的发生额;
“合计栏”填写各发生额的合计数;
凭证右边“附件 张”处需填写所附原始凭证的张数;
凭证下边分别由相关人员签字或盖章;
“记账”栏则应在已经登记账簿后划“√”符号,表示已经入账,以免发生漏记或重记错误。
申请线下校区免费试听课,最新课程优惠优先抢座!每天仅限50个名额
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实施小微企业“六税两费”减免政策的公告 详情>>
高新技术企业实务操作常见问题 详情>>
高新技术企业的税收优惠政策 详情>>
高新技术企业的税收优惠政策 详情>>
税务总局关于延续实施有关个人所得税优惠政策的公告 详情>>
24小时服务热线:400-8899-059
版权所有 © 2024 武汉荣昌仁和会计咨询服务有限公司
鄂ICP备2024061080号-2
武汉工商网监
鄂公网安备42010602004950号
增值业务经营许可证:鄂B2-20180208
总部地址:湖北省武汉市武昌区中北路58号汉街总部国际E座9楼.
商务合作:程老师1599429778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