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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务稽查后补缴以前年度增值税需要补缴附加税费吗

  税务稽查后补缴以前年度增值税需要补缴附加税费吗 ?下面为大家分享相关问答。

  问题:我公司接受税务稽查,需要补缴以前年度增值税,是否需要同时补缴城建税及教育费附加?

  答:《城市维护建设税暂行条例》第三条规定,城市维护建设税,以纳税人实际缴纳的产品税,增值税,营业税税额为计税依据,分别与产品税,增值税,营业税同时缴纳。

  《征收教育费附加的暂行规定》第三条规定,教育费附加,以各单位和个人实际缴纳的增值税、营业税、消费税的税额为计征依据,教育费附加率为3%,分别与增值税、营业税、消费税同时缴纳。

  《财政部关于统一地方教育附加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综〔2010〕98号)第二条规定,统一地方教育附加征收标准。地方教育附加征收标准统一为单位和个人(包括外商投资企业、外国企业及外籍个人)实际缴纳的增值税、营业税和消费税税额的2%。

  根据上述规定,城建税和教育费附加都需要以实际缴纳的增值税为计算基数,与增值税同时缴纳,贵公司补缴增值税时,应当同时补缴城建税和教育费附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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