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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登记模式下临时税务登记取消了吗?

      “三证合一”登记制度,是指将企业登记时依次申请的,分别由工商部门核发的营业执照、质监部门核发的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部门核发的税务登记证,改为一次 申请,由工商部门核发一个加载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即“一照一码”营业执照。“三证合一”后,办理一般纳税人资格登记时提供的“税务登记证件”, 包括纳税人领取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加载法人和其他组织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纳税人办理统一代码营业执照后,无需再次进行税务登记,不再领 取税务登记证,凭加载统一代码的营业执照可代替税务登记证使用。那么,在“一照一码”新登记模式下,临时税务登记取消了吗?

  “三证合一”并非取消税务登记,临时税务登记法律地位仍然存在

  过渡期间未换发“三证合一、一照一码”营业执照的企业申请临时税务登记,税务机关按照原规定办理。“三证合一”并非取消税务登记,税务登记的法律地位 仍然存在,只是政府简政放权将此环节改为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一窗受理,核发一个加载“统一代码”的营业执照,这个营业执照同时具备原来三种证件的法律地位 和作用。纳入“三证合一”并非万事大吉,未纳入“三证合一”的登记事项,还需要按现行规定办理,仍需执行现行税收政策法规。比如有关税收政策规定,临时税 务登记,纳税人税种登记、纳税人账户账号登记、企业财务会计制度及核算软件备案,仍按原登记程序,由企业在领取营业执照后到税务登记机关办理。再如企业开 户银行及银行账号、财务负责人(会计)、办税人、从业人数、电话等发生变化的,以及纳税人房屋、土地、车船情况变更登记,仍按原税务变更登记程序,由企业 到国税机关、地税机关办理等等。

  “一证一照”登记模式的企业,无需办理临时税务登记

  实行“三证合一、一照一码”登记的纳税人,办理“三证合一”登记的时限较短。例如陕西省“三证合一”改革后,企业申办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和税务 登记证办结时限,由过去的30个工作日缩短到5个工作日,提交材料由过去的36份减少到14份,实现了高效便捷服务。“三证合一”登记制度是指将企业登记 时依次申请的,分别由工商部门核发的营业执照、质监部门核发的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部门核发的税务登记证,改为一次申请,由工商部门核发一个加载统一社会 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即“一照一码”营业执照。“三证合一”后,企业登记无需再奔波往返各部门、无需重复提交申请材料,大大节省时间和成本,企业到相关部 门办事也无需携带多个证照,更为方便快捷。此外,组织机构代码证和税务登记证不再单独办理和发放。企业办理相关事务,将一律改为使用“一照一码”营业执照 办理。

  工商窗口收到“三证合一”登记申请材料后,对提交申请材料齐全且符合法定形式的,当场向申请人出具《收取材料凭据》;对提交工商登记申请材料不齐全或 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应当场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不能当场告知需要补正全部内容的,应当场出具《收取材料凭据》,在3个工作日内告知需要补正的 全部内容。工商登记窗口在3个工作日内,作出准予设立登记核准意见,将核准登记信息和相关信息、申请材料发送质监登记窗口、国税登记窗口、地税登记窗口。 质监登记窗口在3个工作日内,对相关信息、申请材料审查登记,将组织机构代码登记信息发送工商登记窗口、国税登记窗口、地税登记窗口。国税登记窗口、地税 登记窗口在1个工作日内,对相关材料和信息进行审查登记,将税务登记信息发送工商登记窗口。工商登记窗口收到质监、国税、地税登记窗口发送的组织机构代 码、税务登记号后,在1个工作日内,颁发加载组织机构代码、税务登记号的营业执照。因此,“一证一照”登记模式的企业无需办理临时税务登记。

  五种情形的纳税人,需要申报办理临时税务登记

  纳税人无论是否实行“三证合一”,在办理临时税务登记、纳税人税种登记、纳税人账户账号登记、企业财务会计制度及核算软件备案时,仍按原登记程序,由 企业在领取营业执照后到税务登记机关办理。根据《税务登记管理办法》国家税务总局令第36号等规定,下列五种情形的纳税人申报办理临时税务登记证及副本:

  ●有独立的生产经营权、在财务上独立核算并定期向发包人或者出租人上交承包费或租金的承包人或承租人。

  ●境外企业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承包建筑、安装、装配、勘探工程和提高劳务的。

  ●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未办理工商营业执照也未经有关部门批准设立的。

  ●异地非正常户纳税人的法定代表人或经营者申请办理新的税务登记的。

  ●境外注册中资控股居民企业还应提供居民身份认定书、境外注册登记证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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