每个公司基本都会涉及到一些火车票,飞机票;那看到这些发票有的财务不管三七二十一,全部放入差旅费!是这样吗?如果你也这样认为,那就错错错!我们一起来看一下,不同的情况应做不同的处理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63号)第八条规定,企业实际发生的与取得收入有关的、合理的支出,包括成本、费用、税金、损失和其他支出,准予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
根据规定,火车票,飞机票做为公司的费用,是可以税前扣除,但具体入哪里,那就要视具体的情况了
一、公司人员因公出差产生的火车票,飞机票的费用,那就计入“差旅费”,没问题
二、公司如果是要筹建期间所产生的,应计入“开办费”
三、如果是公司招待客户,帮助客户报销火车,飞机的费用,则应计入“业务招待费”
四、公司组织的员工旅游的火车,飞机的费用,应计入“福利费”
五、公司员工回家探亲回来报销来回的火车票,飞机票,同样应计入“福利费”
六、公司给于员工外出学习相关技能回来报销的来回火车票,飞机票,应计入“职工教育经费”
七、属于非日常经营范围,比如赔偿客户损失里面包含的来回火车票,飞机票,则计入“营业外支出”